“人家当时是看在你们周转不开才当的担保人,后来还暂时帮你们把钱先还了,你们再这样推脱,法院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据悉,年9月,邓某华向罗某借款元,邓某蓉为其提供担保。年4月,因邓某华未履行偿还义务,邓某蓉代其偿还借款元。因多次追偿未果,邓某蓉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华应向邓某蓉支付代偿款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邓某华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和实地查找,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华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约至法院的调解室,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邓某华慑于思想压力和法律的惩罚,终于转变了态度,积极联系亲属筹款,当场通过手机转账6万元,同时与邓某蓉达成剩余款项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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