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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白沙法院执行法官集体上阵,动手砍伐槟榔树苗,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符某理、符某焕因符某伦侵占其承包地种植槟榔向法院提起诉讼,白沙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琼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符某伦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将种植在符某理、符某焕承包地上的槟榔树予以清除,并返还符某理、符某焕鉴定费各元。后符某伦不服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符某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某理、符某焕遂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白沙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符某伦账户,并依法向符某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清除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苗,但符某伦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白沙法院依法发出公告并张贴于执行现场,公告期满,符某伦仍置若罔闻。
考虑到符某理、符某焕家庭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帮助他们节省执行费用,承办法官李维和决定组织执行局干警亲自动手帮助他们清除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苗。11月4日,白沙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代表的监督下集体上阵,将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苗全部清除并当场移交符某理、符某焕。
白沙县人大代表文耀珠对白沙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考虑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善意执行的举动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白沙法院高效、经济、合理的执行举措最大程度降低对执行人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实现依法履职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希望白沙法院能够找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的平衡点,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百姓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