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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现场确认,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网络报名时间:年6月1日08:00至6月2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体格检查时间: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现场确认时间:
幼儿园:年6月27日至6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小学:年6月29日至7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初级中学:年7月4日至7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年7月7日至7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审核认定时间:年7月11日至7月22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年8月1日至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