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啦!
新闻发布会9月29日下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并答记者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企业家代表和融媒体中心记者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沙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文泉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华高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的背景、意义,通报了年以来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
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立足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的实践体现,以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目的。
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件人,认罪认罚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人数的86.75%,服判率达91.85%。
答记者问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分别就沙县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的通报情况发表看法,并提出相关问题:
Q1: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Q2:什么情况下是认罪?“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Q3:什么情况下是认罚?“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中的“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下一步,沙县区检察院将更加全面地履职尽责,努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为沙县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优化法治营商化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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