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主动对接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地区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并积极向上争取。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84号),我市沙县区、宁化县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
市发改委将加强对沙县区、宁化县试点工作指导,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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